2020年12月上旬,焦作一家塑料加工厂由于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老旧,废气治理不达标被当地环保局查处,要求及时整改;接到通知的老板表示满不在意,态度也是敷衍了事;前日,环保局以及相关人员对该厂区进行了突击检查;果不其然,该厂区的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并没有进行更新换代,依旧生产运行;最终环保局依法将该塑料加工厂相关负责人移送行政拘留。
有机废气处理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
该塑料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行为之一,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最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了解完整个案件,有机废气治理厂家就带您看看该塑料厂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应该如何更换吧!
塑料加工厂是采用UV光氧一体机进行废气治理,而环保部门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单一的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并且该厂设备老旧,VOCs有机废气治理不达标;在此,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建议塑料加工厂使用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利用活性炭对VOCs有机废气的吸附、浓缩,净化后的干净气体排入大气;再对饱和的活性炭进行脱附,脱附下来的有机分子进入催化燃烧炉,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低温无焰燃烧,最终把VOCs有机废气分解为CO2和H2O,通过高空排放直大气。
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提醒您:被生态环境局查处后,企业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需缴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