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2号专项执法行动(“活性炭”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共计检查企业461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926个,其中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04个,涉及企业175家,立案查处率38%。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效果,扩大震慑效应,省厅组织汇总第一批10个活性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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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南京汪洋制泵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案
2021年3月26日,南京汪洋制泵有限公司建有喷漆房一座,配套建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一套,该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进行15米高空排放。经查,该废气处理设施最近一次更换活性炭为2020年12月22日,活性炭填充量为12.5公斤,填充明显不足。执法人员对填充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初步认定该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听取当事人情况说明,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环评文件要求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填充量为50公斤,企业在2020年底更换活性炭时,因工人理解错误,认为订单少,喷漆房使用率低,一天平均使用约1小时,且使用的是水性漆,气味不大,不需要填充50公斤活性炭,故未按环评要求填充,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2021年6月9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万元。
二、无锡市:无锡市洛社镇蔡胜塑料加工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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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信访调处发现,无锡市洛社镇蔡胜塑料加工场南车间4条塑料挤出造粒线均生产,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开启,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该加工场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对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三、常州市帝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5月31日,对常州市帝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钢琴椅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调漆、喷漆、晾干等工艺废气,配套建有“水帘+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述项目喷漆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帘、光催化氧化设施正在运行,但活性炭箱内未有活性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对涉案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于2021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10万元,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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