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核准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完善,确保尾矿库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二、分级分类,强化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程》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等级评定。对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要重点监管,建立检查工作机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完善清单,按时报送。各地要根据等级评定要求,健全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并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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