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环保管控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全面停产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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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环保管控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全面停产解除!

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 2019-12-31
摘要:刚过去的一周,河南省迎来又一轮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除了省会郑州不少地市也全面停工、停产。24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刚刚发出解除红色预警解除通知

刚过去的一周,河南省迎来又一轮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除了省会郑州不少地市也全面停工、停产。24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刚刚发出解除红色预警解除通知就被叫停,接着开始了新一轮的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不少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迫于环保管控压力不得不中止生产计划,再一次开始焦急地等待复产、复工。

2019年最后一天,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红色降级为橙色,全面停产终于解除。根据空气质量会商情况,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朴华科技从省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与上轮相比,这轮污染程度大大减轻,12月27日至30日,全省空气质量以良、轻为主,仅出现了1天重度污染。据预报,在度过跨年的好天气后,2020年第一周,全省以阴湿天气为主,可能还将迎来一轮污染。那么2020年第一周,到底会迎来怎样的天气?会不会再次全面停产?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新年第一周,我省大部分区域以阴湿天气为主,特别是1日夜里至4日,风力微弱,大部分区域最大风力不超过3级,湿度大部分时间在60%以上,天气条件具备了高湿静稳等扩散不利条件,加上风向以偏东风为主,全省空气质量将逐渐转差。以当前全省联防联控的减排力度,尽管重度污染不可避免,但和往年比,污染级别会有一个缓慢的下降,严重和重度污染时段可不断减少。

注意!!Ⅱ级响应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管控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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