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河北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一份文件,主要内容为:为探索光氧及等离子VOCs治理设施对石家庄大气环境中臭氧含量影响就对应区域VOCs减排实际效果,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及安全的情况下暂时关闭企业UV光氧、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体机设施(但不关闭排风风机及其它净化措施),开展探索实验。实施时间为:5月27日0时到6月1日24时!
监管单位的此举探索,很可能对VOCs治理产业及技术选择带来深层次的影响。我们也可以感受到监管单位目前的臭氧和VOCs管控方面的压力和竭尽全力整治的决心毅力!试想,如果此举实验结果数据,光氧等离子等设施的开启或关闭对臭氧浓度数据和VOCs减排效果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当地臭氧浓度数据有较大影响,这会说明什么问题,下一步举措将会是什么,想必大家能猜测答案,我们非常期待结果数据。
这里还有个热点政策考虑,因为前几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即VOCs攻坚2020,内容也明确提及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臭氧污染污染及防控形势均比较严峻。因为近些年,O3(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如在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浓度同比上升6.5%,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O3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全国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VOCs则是形成臭氧及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我们国家当前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
任何VOCs治理技术在其适用范围内对VOCs减排均有相应效果,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
近1-2年来应该看过不少类似涉VOCs治理管控的管理规定,总体的认知主要的趋势变化是: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所谓的低效率的VOCs治理方式,如单一洗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认为采用焚烧类的治理措施是高效且符合达标要求的治理方式。比如之前一些文件:市局发文: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因其净化效率低不得作为末端废气处理设施。最后,期待本次实验结果,并在相应结果的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客观考虑这些工艺的适用范围及日常管理管控措施。
朴华科技是郑州环保设备厂家,如果您有工业除尘器、有机废气VOCs治理、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需要咨询,欢迎致电:400-1899-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