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朴华科技了解到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烟囱、排气筒等有组织排气执行表1~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烧结烟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指排气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钢铁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排气,应同时监测氧含量,按公式(1)将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氧含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钢铁工业企业应做好厂房及原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的密闭、封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等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