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工业化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5月31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朴华科技了解到新的水污染防治条例主要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突出地方特色,把湿地、坑塘蓄滞洪区列入适用范围
据了解,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共7章86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列举了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五种,我省结合省情将湿地、坑塘、蓄滞洪区列入适用范围,突出了地方特色。
王凤远介绍,为强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条例构建了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并规定了河(湖)长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责任更加明确。
增设“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一章,调整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环境倒逼机制,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此外,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还对举报奖励、信用评价等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
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条例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区划规定,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行为,规定了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完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化学品生产、存储和使用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还增加了黑臭水体治理、人工湿地建设方面的规定。
条例细化了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定。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城镇建设必须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了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交通行业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船舶污染控制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防治规定。
加大处罚力度,无证排污10万起罚,最高罚100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创设性条款依法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均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调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调整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同时,还对上位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