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废气治理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一氧化碳(CO)的协同控制已成为环保监管的核心议题。当VOCs废气中同时存在CO时,其浓度是否需要折算处理?这一问题需结合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及治理工艺要求进行综合研判。
一、排放标准中的浓度控制要求
中国现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对CO和VOCs实施分类管控。例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针对不同行业设定差异化CO排放限值:钢铁工业为100毫克/立方米,化工行业为150毫克/立方米;而VOCs排放则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文件规范,要求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蓄热燃烧(RTO)等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当两种污染物共存时,需关注以下技术要点:
污染物相互作用:在燃烧处理过程中,CO可能参与氧化反应,其浓度变化可能影响VOCs处理效率,需通过监测数据评估综合排放合规性。
监测方法差异:CO浓度测定采用定电位电解法(HJ 973-2018),而VOCs监测依赖气相色谱法或PID光离子化检测技术,两类数据需独立分析后再进行合规性判定。
二、浓度折算的适用场景分析
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浓度折算的核心目的在于消除工况干扰。以下情况需对CO浓度进行折算处理:
过量空气系数异常:当废气含氧量显著偏离标准值(如锅炉过量空气系数超过1.4),需通过标准化处理消除空气过量导致的浓度“稀释”效应。
低浓度数据修正:若CO实测浓度接近检测限值(如3-12毫克/立方米),需结合含氧量等参数进行数据修正,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
工艺稳定性评估:采用蓄热燃烧法(RTO)处理VOCs时,CO浓度波动可能反映燃烧效率变化,需通过折算数据评估工艺运行稳定性。
三、折算方法的技术框架
现行标准提供了三种折算路径:
过量空气系数修正:通过对比实测值与标准值,评估废气稀释程度,适用于锅炉、炉窑等固定污染源。
基准含氧量修正:针对特定行业设定基准氧含量(如钢铁行业为9%),通过氧含量差异修正浓度数据。
基准排气量修正:适用于单位产品排气量固定的行业,通过排气量标准化实现浓度等效换算。
四、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数据完整性管理:同步记录CO与VOCs浓度、含氧量、废气温度等参数,建立完整监测档案。
工艺协同优化:在燃烧法处理VOCs过程中,将CO浓度纳入工艺控制指标,避免因不完全燃烧导致排放超标。
标准适用性核查:针对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需确认地方标准(如上海《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对CO折算提出特殊要求。
结语
VOCs废气中CO浓度的折算需求取决于排放标准、监测工况及处理工艺的综合影响。企业应建立“监测-分析-优化”的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数据修正和工艺协同控制,确保废气排放真实反映环保绩效。随着环保监管精细化程度提升,CO与VOCs的协同治理将成为工业废气管理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