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最终因有机废气治理不达标被罚款5.2万元;详细情况由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为您讲解。
当然,环保人员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停放一艘舷号为“某县海盛998号”的船舶,工人正在对该船舶甲板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未完全密闭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即移动式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污染防治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经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年修造40万吨船舶项目变动影响分析报告》,确认当事人喷漆工段产生VOCs有机废气,需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即移动式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滤网+活性炭吸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有关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遵守环评和环保部门的规定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有效治理VOCs有机废气,企业才能正常运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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