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废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涉铊企业交叉执法检查时,交办湖南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焚烧炉废气在线数据颗粒物、一氧化碳污染因子日均值超标。6月28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焚烧车间于6月24日21时停炉,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显示:6月24日,颗粒物日均值为385.565mg/m3、一氧化碳日均值为303.544mg/m3,均超过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81倍、2.79倍。经查,颗粒物在线监测超标原因是该公司粉尘仪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测量;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超标是该公司焚烧工段工艺上存在缺陷,启炉前采用柴油进行窑内逐渐升温,没有安装辅助燃烧器,温度一时难以达到1100度(稳定工况),一氧化碳不能及时充分燃烧转化成二氧化碳,导致一氧化碳超标。
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超过大气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公司已缴纳罚款。
典型意义:
依托在线监控等大数据提供违法线索。该案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依据在线监控数据系统提供的监控数据为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的典型案例,从根源上打消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侥幸心理,倒逼排污单位加强自律,通过治理设施技改升级促使企业达标排放。
注:本文转载其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