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有机废气治理(主要是UV光氧设备、RCO催化燃烧设备和RTO蓄热燃烧设备)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排放大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对环境及人体都有巨大的危害,因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有机废气(VOCs)的治理措施(光氧催化设备和催化燃烧设备)。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发布了《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了2019年洛阳市有机废气的相关措施,详情如下:
1、加强源头管控。
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VOCs项目,城市区现有涉VOCs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VOCs排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VOCs项目原则上进园发展,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2、加强过程监管。
加强企业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石化、煤化、涂料等企业实行密闭生产、密闭灌装、密闭运输、密闭储存措施。有机化工、煤化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设备要求,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查处VOCs处理设备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使用超标涂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快有机废气治理推进。
2019年6月底前,石油化学、橡胶制品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涂料油墨燃料、制鞋、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使用树脂砂和石蜡制模的铸造企业完成安装VOCs治理设备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河南省规定的行业排放建议值和除污率。8月底前,全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煤化企业完成第二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更新泄漏点管理台账。
4、全面整治热处理油烟(油烟净化器)。
蘸油热处理工艺应在密闭空间作业,无法密闭的应加装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净化,加装VOCs处理设备,取消无组织排放,消除油烟异味,净化后的烟气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或送入加热炉直接焚烧,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2mg/m3。
5、VOCs治理设备升级改造。
鼓励企业采用综合治污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开展VOCs净化设备技术升级。低温等离子设备、UV光催化设备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RCO催化燃烧设备或RTO燃烧设备的现有VOCs净化设备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如:活性炭+RCO催化燃烧设备、沸石分子筛+RTO催化燃烧设备;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RTO直接燃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