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常熟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发泡机设备正在生产,但有机废气治理装置后方的引风机未开启,导致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从开启的车间大门逸出。因此,环保部门以不规范操作立案查处并对该企业罚款14万元。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为您讲述案件详情。
根据了解,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VOCs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该单位罚款4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VOCs有机废气处理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
其次,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由于该公司所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成分比较复杂,所以有机废气治理厂家建议采用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废气处理。利用VOCs有机废气处理干式过滤器进行粗过滤,防止颗粒物堵塞活性炭吸附箱;然后,VOCs有机废气再进入活性炭吸附箱,被吸附浓缩,净化后的气体通过烟囱高空达标排放;随着时间的不断增长,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活性炭进入饱和状态;此时,启动CO炉加热气体,对活性炭进行脱附,脱附下来的废气在高温下氧化分解成CO2和H2O,净化处理后的洁净气体高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