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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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有哪些变化?

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 2021-06-11
摘要: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带您了解环保最新政策,丰富VOCs有机废气处理知识。如果您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需求,欢迎前来咨询,联系电话:400-1899-719。

6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要求省内涉及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

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针对上述政策实施后有哪些变化呢?有机废气治理厂家带您了解。

实施前,在企业边界及周边进行VOCs有机废气处理监控。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一厂界监控缺点有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厂区布局、生产工况、气象条件、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监测方法复杂(HJ/T55 2000)。

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实施后,在车间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进行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排放监控。

监控位置:

1、对厂区内VOC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行监测。

2、若厂房不完整,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3、厂区内代表点: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储罐罐顶、废水液面上方10cm、车间门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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