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机废气治理厂家了解到,南京市一企业在现场生产时,发酵产生的有机废气治理配套安装水喷淋+光氧催化设施,现场设施正在运行,但发现水喷淋塔水箱内水量极低,未按照要求达到正常液位,水喷淋塔设施不正常运行,被行政处罚23万元。详细情况由朴华科技为您详细介绍。
5月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过检查,该公司发酵生产的废气配套设施正在运行,但发现VOCs有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备水位过低,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属于不正常运行。环保人员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件作为环境污染证据。
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需规范运行
据了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违法条例,处罚决定如下:一是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处罚人民币2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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