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将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环境督察;那么,针对企业涉VOCs环节有哪些核查要点呢?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为您详细讲解。
一、有组织排放情况
①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②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 应配置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VOCs处理设施;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 /h时,应配置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VOCs处理设施;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③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无组织排放情况
①物料投加和卸放单元;②化学反应单元、分离精制单元;③真空系统状况;④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⑤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⑥其他过程。
VOCs有机废气处理核查要点
三、敞开液面逸散情况
|①废水集输系统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废气污染物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②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废气污染物检测浓度是否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③处理设施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对应收集处理系统。
④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从事环保设备十余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需求,欢迎前来咨询,联系电话:158-9013-7611,400-189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