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一条异常数据。数据显示,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连续23小时数值为“0”,而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该企业面对检查,表示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没有断电,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经过一番检查,发现是维修工在不清楚电源设置的情况下,断电维修气泵,修好后恢复供电,但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开关无人打开。
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未运行被处罚
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VOCs有机废气,且本案件非故意情形,主要是没有按照法规进行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于非运行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经过上述案件,有机废气治理厂家朴华科技友情提示:各地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通过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形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的应用,确保实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